王晓锋律师亲办案例
律师非诉业务之房地产公司员工合伙自持物业
来源:王晓锋律师
发布时间:201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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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为一项非诉法律业务,2015年7月委托人西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市场及转型原因,通过咨询会计师事务所并由其出具方案,拟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开展职工内部集资,再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打折购进其所开发商业楼盘,合伙企业长期持有开发楼盘,合伙企业收入及合伙人投资收益主要来自两个方面:1、持有物业期间的租金收益;2、物业远期转让收入。

就该项目方案的法律问题及后期操作事宜,2015年7月20日开发商委托我们就该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主要负责项目法律论证、起草法律文书、配合办理工商登记。期间,我们通过参见相关会议,充分了解了开发商的需求,之后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项目方案—《西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员工资产证券化方案》—进行内部讨论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就方案性质及名称问题、受益凭证问题、非法集资风险问题、是否属于私募基金的问题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法律论证并给出意见建议,之后在我们法律意见基础上,会计师事务所对方案进行整体修订,形成新的方案—《西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员工合伙自持物业方案》,之后我们按照方案设计着手起草法律文书(入伙协议、合伙协议)并就起草的协议与开放商、会计师进行沟通修订,以期充分合理体现项目方案各项要求并符合合伙企业法各项规定,2015年9月下旬法律文书基本定稿,10月开发商组织开展两次内部宣讲,主要是向内部员工说明方案、解释法律文书条款,其中会计师负责方案说明,我们负责解释条款,重点就入伙协议及合伙协议的条款内容、合作人权利义务进行解读。同时,开发商开始着手合伙设立事宜并募集资金,期间我们应工商部门的要求,就合伙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及公司能否作为普通合伙人进行法律说明及沟通,开放商经过名称预先核准、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工商设立登记,最终于2016年1月21日取得有限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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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晓锋
  • 执业律所:
    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610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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